旅行社“歧视”顽疾,需要一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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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13:59:11

新华网 韩家慧

春节不少人选择举家出游,温暖如春的南方成为很多家庭的首选。拖家带口为省心选择参团,竟然发现一家老小的团费还不一样,不仅如此,如果家里人从事教师、记者等职业,还可能报不了团。旅行社年龄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痼疾近年来已不鲜见,亟需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近日,一则旅游产品项目书中明确规定,本产品不接受记者、导游、旅游从业人员甚至某些地域的客人预定。如此明目张胆的职业歧视、地域歧视引发舆论热议。其实,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曝光云南六日游的年龄限制在28岁以上,不满28岁需加钱。年龄门槛也是收益门槛,时隔几年,歧视不仅没解决,反而门槛还加大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行社的行为不难理解,种种限制皆为利来。28岁以下的游客大多刚进入社会,购买力并不强,无回扣可拿。教师、记者等大多维权意识比较强,有一定话语权,也有发声渠道。而当一些地方被贴上不爱购物的标签,也就与参团无缘了。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不得有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由此,旅行社因人而异的报价标准就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违反者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很难想象,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能无动于衷。当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所行无忌的看客喊价是值得警惕的。如何让法规落地,长出牙齿,具有震慑力值得思考。

不知不觉间,我国已经迈入全民旅游的新时代。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16年国内旅游人数44.4亿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为3.9万亿元。旅游业上升为服务经济的支柱行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旅游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旅游+”格局已经形成。新旅游时代需要新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维。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把国内旅游资源经营好亟需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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